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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拉太書3:21~25
20091230(三) 罪會趁著機會在我裏頭發動
律法和福音並非對立,律法是讓人知道什麼是隔開神與人的罪(羅7:7),
並且讓人知道自己在律法以下的軟弱,必須倚靠上帝應許的救恩。
若摩西所傳的是一個人完全遵循律法就能得生,人就可因律法而稱義了。
但因為罪會趁著機會,就藉著誡命叫諸般的貪心在我裏頭發動(羅7:8),
所以凡有血氣的,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稱義(羅3:20)。
保羅把律法比喻為訓蒙師傅,說明律法只是管教人的,
引我們直等到基督耶穌的救恩來到,我們因信而得救,從此就不在律法以下了。
保羅在許多書信當中,不斷地強調律法和福音的分別,律法是藉著福音得以完全。
當初保羅所面對的,是一群奉行律法主義的猶太人,他們認為唯有受割禮和遵守律法,
才能得到救恩。保羅過去也是律法主義者,甚至迫害了許多基督徒,
但是上帝不看他的過犯,仍然揀選他作為使徒,要他向外邦人傳福音,為外邦人向猶太人發言。
律法主義者聽起來好像很遙遠,是嗎 ?
其實在我們還沒接受信仰以前,我們的生活和法律是息息相關的,
我們受到法律的保護,也受到法律的制衡。直到我們接受了福音,相信福音是勝過律法的,
但信久了,我們又很容易回到過往的習慣當中,又再次地看重律法,
看自己犯了舊約裡什麼樣的過錯,會得到什麼樣的懲罰,
如果生活中剛好又有不順的事情,馬上就聯想到是上帝的懲罰,
開始害怕上帝,發怨言,或是進而逃避。別忘了我們是活在新約時代,
我們有了基督耶穌的寶血遮蓋,祂的擺上洗淨了我們的罪惡,讓我們成為新造的人。
下次我們覺得自己犯罪,不要逃避,因為耶和華是察驗人心的神,
要記得回到主耶穌的面前悔改,求祂再次地饒恕我們。
然而,這不代表我們就可以恣意妄為,每次犯罪只要回到耶穌面前悔改,下次照樣繼續犯罪。
在新約時代的希伯來書寫的很清楚,希伯來書的作者在第十章給我們勸勉與警告:
弟兄們,我們既因耶穌的血得以坦然進入至聖所,是藉著祂給我們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,
從幔子經過,這幔子就是祂的身體(來10:19~20)。
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,若故意犯罪,贖罪的祭就再也沒有了;
惟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。
人干犯摩西的律法,憑兩三個見證人,尚且不得憐恤而死,
何況人踐踏上帝的兒子,將那使祂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,又褻慢施恩的聖靈,
你們想,祂要受的刑罰該怎樣加重呢! 因為我們知道誰說:”申冤在我,我必報應”;
又說:”主要審判祂的百姓。”落在永生上帝的手裡,真是可怕的!(來10:26~31)
希伯來書的作者告訴我們,踐踏上帝兒子成聖之約的血真是可怕的,
這又回到李哥的鳥屎和鳥巢的比喻,若是我們讓一隻鳥在頭上築巢,是要付出代價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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